您好!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15】1号)“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委托提取还贷款协议的,购房贷款提前结清后,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到提前结清金额会进行最后一次委托划款,划款成功后,以后年度不再以该套房屋还贷划款,若没有查询到提前结清金额,需要您本人凭提前结清证明、还贷明细、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到中心办理最后一次提取。如仍有疑问,请留下联系方式方便中心工作人员为您详细解答,或致电86761373咨询。